在我国古代,一个作为礼仪之邦的大国,自然少不了对人们条条框框的限制。特别是对女性的限制居多,也就是规矩多。三从四德、裹脚,禁足就早有耳闻,相比现代女子还是幸福许多,但是不论往日今朝,贞操二字也是女性们看的比性命更重要!
然而在古代沦为囚犯的女人,毫无贞操可言。在古代女子都是没有地位的,许多时分都是会被丈夫的工作牵涉出来,就这么无辜地进入了牢狱了。在历史上专门用来惩罚女人的刑法有很多,但是保护女人的条文却几乎没有,古代的女人在犯了罪之后,很多人都会宁愿选择自杀,也不愿被抓进牢狱接受审判,这是因为在朝廷之上女人的权益很难得到保护,到了监牢这样的地方更会让一些无赖之人合法的有机可乘。
沦为女囚,意味着在监牢里任那些牢头随意摆布,那时候才是叫天天不应,叫地地不灵。刚刚被送进来的女犯人,很多都会反抗,但是被饿上几天之后,就会老实很多。如果再不听话,那就将她们绑起来,让她们一动也不能动,晚上也不能睡觉,还要任那些牢头对自己玩弄、欺辱。衙役做这行是很在行的,他们的脚段有“掘芋艿”、挖荸荠”、“剖葫芦”、“剥菱角”等名纲。
在公堂未过堂之前,女囚先在衙前戴着刑具暂押。这时无赖子弟通常会乘机闹事,怂恿牢头把这妇女的鞋子脱掉,裤子褪下,有的人顺手把鞋子拾去,满街人随意传看。如果这天县官不出堂,第二天照样寻闹一番。公堂杖型更是毫不顾忌女囚贞操,在公堂就会去衣受杖,称“杖臀”,或叫打屁股。
对于那些陷害杀死自己的男人的女囚犯,刑具之多、之惨烈更是不忍直视。形似马,座上有铁钉的“钉马”;铁制品或铜制品焊接的铁裤衩,只留两个孔洞,作排泄排经用的“贞洁带”;木质底座,有可活动粗木棒的“骑木马”。有了这些惨烈刑具,犯罪的女人更是宁愿死都不愿入狱!女子下狱都是受尽了各种的欺负,有些人为了保护自己的贞操,所以甘愿选择自杀!